案例研究

商标注册号 : 4770230

“爱丽莫姿ellamoss”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英特普罗代表

美商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Mo Industries;“Ella Moss”品牌的权利人

案件类型

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案件简况

本案第三人张伟于2005年7月11日在第25 类上申请注册了第4770230号“爱丽莫姿ellamoss”(下称“诉争商标”),本案原告于2015年5月5日针对该商标提起撤销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第三人向商标局提交了使用诉争商标的证据,诉争商标的注册获得商标局维持。原告不服商标局的决定,于2016年3月7日向本案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复审申请,被告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撤销复审决定(下称“被诉决定”),维持诉争商标的注册。原告不服被告的决定,于2017年1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典型意义

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严重,注册人希图通过转让商标牟利,并无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而当注册商标被提起撤销申请时,则通过伪造证据蒙混过关。本案是成功通过撤销申请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打击的典型案例。本案诉争商标是对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恶意抢注,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原告对诉争商标提起撤销申请,第三人提交了带有诉争商标的商品的参展和销售证据,我所律师通过对第三人证据的仔细检视和深入调查,找到伪造证据的证明,从而对第三人证据各个击破。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点评

在代理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时,不能仅仅针对商标注册人提交的证据中存在的“弱点”(如:照片未显示拍摄日期、只有销售收据但没有相应发票等)进行“口头”攻击,而是要积极寻找证据证明商标注册人提交的证据存在不合理之处或商标注册人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从而降低其所有证据的可信度。本案中,我所律师从有关博览会组委会处取得的参展商名录就是很好的例证。虽然实践中,展会的参展商未必都会被列于名录中,但是该名录的提交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第三人参展证据的可信度。与此同时,借着这份录,我所律师得以分析出第三人照片显示的展位所述的展区并非服装展区,从而推动法院对第三人全部参展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